|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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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8 08:42 文章来源:蒙阴县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我县劳务资源丰富的优势,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外派劳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5年10月我县被列为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县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外派劳务管理作为提高经济外向度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工作的文件和措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外派劳务合作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对外经济活动。一方面,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旺盛,广大群众有出境务工致富发展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规范管理,外派劳务市场呈现无序发展的状态,特别是一些非法中介和个人,以外派劳务名义通过非法渠道组织外派,扰乱了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县外派劳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加强对外派劳务市场规范管理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暴露出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认真整改,加强防范,真正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整顿和规范中实现更好的发展。
二、实行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全县上下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县里调整充实了蒙阴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外经贸、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外经贸局。建立和完善外派劳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外经贸局牵头,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外派劳务问题。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具有外派劳务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查处、取缔超范围或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强化对招收外派劳务广告的日常监管,查处各种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公安部门要研究加强新护照法实施后的相关管理措施,采取关口前移、与口岸信息交流等措施,加强对个人境外务工申领护照的审查。对以外派劳务名义集中申领护照以及涉嫌非法出境务工需限制出境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防止非法出境务工。对以留学、旅游名义申领护照后出境非法务工以及其他形式组织非法出境务工的,依法予以打击。外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监督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国内劳务中介机构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和控制外派及国内中介机构招选人员的行为,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对高危国别、地区项目的协调监,加强外派劳务的在外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形成的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经营资格管理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凡从事外派劳务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乐低于10万元,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经营管理和及时处理外派劳务纠纷、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和中介资格的准入审核,从严把关。符合条件的由县外经贸部门转报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颁发《临沂市外派劳务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资格证书》,然后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方可经营外派劳务中介业务。未经外经贸部门考核,工商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凡变更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事项,未经外经贸部门认可,工商部门不予变更。未经批准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涉及外派劳务经营和中介服务活动。外经贸部门要严格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对高危国家、地区劳务人员和特殊待业劳务人员的派出,必须征得驻外使领馆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四、规范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经营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应当事先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意见,依法与外方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经营公司可直接招选劳务人员,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招选。中介机构代招时,经营公司应向中介机构出具《授权书》,并签订《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报县外经贸局备案。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应向劳务人员出具《对外劳务合作合同》、《授权书》和《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等文本复印件,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营公司只有在劳务项目落实并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后,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并出具收费凭证;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招选的,经营公司根据委托协议支付代理费,中介机构不得再向劳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经营公司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语言、技能、外事纪律及目的国的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严禁以旅游、商务考察、培训等非劳务渠道外派劳务,严禁以外派劳务名义进行非法移民,严禁以各种名义向酒吧、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派遣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出国前,经营公司须为其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外方公司为劳务人员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须出具外方公司为劳务人员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切实加大对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管理。外派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护照,需凭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证照和县外经贸局备案的外派人员名单,到公安部门办理护照,未经县外经贸局备案的一律不核发护照。县外经贸局要将具有外派劳务中介经营资格机构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及时向县公安局通报。留学人员申领护照由教育部门出具审核证明,旅游人员申领护照由旅游部门出具审核证明,防止非法出境务工人员以旅游、商务、留学等名义骗取护照,非法出境。对于以旅游、留学名义申领护照,而经调查评估不具备旅游、留学经济实力的,可以不予批准申领护照。公安机关在为出境人员办理旅游、商务、留学护照时,应认真审查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防止弄虚作假、骗办护照问题的发生。外派劳务人员护照申领程序为:中介公司(凭外派公司出具的项目说明书及人员名单提出申请)→外经贸局(审核,出具核准证明)→公安局(审批,签发)
(二)加强对外派劳务服务广告的管理。外派劳务合作经营机构在媒体、公共场所、企业经营场所及网络上发布的招募广告,必须报县外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备案。发布广告的外派劳务合作经营机构必须填写有县外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印制的《外派劳务招聘广告发布申请表》,保证广告内容真实性,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一致。未经审核,任何外派劳务经营机构和新闻媒体均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外派劳务招募广告。设置带有出国劳务、国际劳务等涉及境外劳务字样的牌匾、广告等经外经贸部门审核备案后,有关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悬挂涉外劳务字样牌匾、广告的,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进行强制拆除并给予处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或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机构,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广告发布的程序为:中介公司(凭外派公司授权书,招聘说明书提出申请)→外经贸局(审核备案)→媒体(发布)经营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外发布的劳务招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各新闻媒体要认真核查相关证照和县外经贸局审核备案的广告信息批准证明,未经县外经贸局审核备案的广告信息,新闻媒体一律不准播出。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中介服务资格的企业,不得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广告。
(三)加强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监管,切实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县外经贸局要建立外派劳务中介机构信誉档案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和监督。对违法操作出现问题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应督促整改并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上报上级外经贸部门注销其外派劳务中介经营资格,或由工商部门取消外派劳务中介机构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内容。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外派劳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外经贸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劳务中介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对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查处。要建立完善涉外劳务输出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机制。县对外承包给你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发生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派出谁管理、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对涉及非法组织以及个人自行出过务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所属单位牵头负责。外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对涉及跨县区的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处理工作。外事部门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沟通,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外劳务人员的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酿成的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
(四)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经营公司在收取或中介机构代收劳务人员费用是要分阶段、按标准收费;在办理劳务人员出国签证钱不准全额收费;如因国外雇主或经营公司违约,致使劳务人员不能派出,要全额退款。实行代理经营的公司收取代理费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对办理外派劳务手续涉及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增减、调整,必须报物价部门统一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将收费许可证和获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开,提高透明度,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县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的对有关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培训。所有外派劳务人员必须经过瓦派劳务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派遣未经培训的劳务人员。县外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县外派劳务业务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外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职业教育机构、有关企业的合作,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科学设置学科、调整教学计划,落实技能技术培训目标。要把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与“阳光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更高层面、更宽领域的提升就业、再就业能力。
六、加强基地建设,积极争创“沂蒙外派劳务”品牌
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是充分挖掘我县外派劳务潜力,不断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争创劳务品牌的有效途径。县外贸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规范监管,督促外派劳务基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培训体系和应对劳务纠纷的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多种类型的外派劳务人员后备队伍,提高劳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把我县劳动力资源转化为劳动力优势,积极争创“沂蒙外派劳务”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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