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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严把护照审批关 切实规范业务办理程序
2008-09-17 10:54  文章来源:蒙阴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护照审批工作,根据临政发[2008]5号与蒙政发[2008]18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要求,蒙阴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外派劳务护照审批管理的通知》,对中介公司提报外派劳务护照审批材料做出了详实规定。通知规定:
1、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只向依法取得外派劳务中介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合法中介公司)发放《蒙阴县外派劳务人员申领护照审批表》,合法中介公司领取该表后,必须如实填写,并在中介公司证明处加盖公章,以确保《护照审批表》的真实和有效。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及时将合法中介公司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向县公安局通报,无外派劳务中介经营资格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向县公安局提报的申办护照申请,县公安局不予批准。
2、各中介公司办理外派劳务护照时,须将《护照审批表》上报蒙阴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审核,并随表附经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经营公司公章)、《项目说明书》原件,《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业务统计表》原件(根据项目说明书填写完整后,由经营公司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劳务中心《护照审批表》、《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备存档。
3、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根据中介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登录商务部或省外经贸厅网站,确定经营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项目的真实性后,给予盖章确认。合法中介公司不得为无外派劳务中介经营资格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护照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骗办护照,如存在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罚。
4、中介公司在为劳务人员办理护照前,要对劳务人员给予风险提示,要警示劳务人员:做好心理准备,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有些国家、地区存在一定风险,要谨慎决定。
5、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后,中介公司还须向劳务中心提报劳务人员在国(境)外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人员外派通知、劳务人员在留资格或工作准证(复印件)等。
自出台该通知规定以来,县公安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及合法中介公司三方齐抓共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护照办理相关审查审批管理工作,未发生一例提供虚假信息,骗办护照行为,坚决从源头上堵塞了护照管理漏洞,规范了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蒙阴县外经贸局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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